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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市场法制建设持续提速
发布时间:2021-09-30 09:00:29      来源:    浏览次数:

  近两年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各项制度短板加快补齐,一系列重要举措相继落地。

  继去年首次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等制度出台后,今年8月,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方期待中的公司债券管理条例也有望亮相。同时,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和去年7月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为债市执法、司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零容忍”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信用债违约逐渐常态化,其中也出现了损害债券持有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如,少数债券发行人因经营不善、盲目扩张、违规担保等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甚至出现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事件。

  按照“零容忍”要求,坚决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为近年来维护债市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再次明确强调,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

  从实践看,相关部门近年来严肃查处债券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机制,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自2019年以来,共作出自律处分261家(人)次,其中警告及以上的严厉处分111家(人)次,占比超过四成。

  特别是2020年第四季度,华晨集团、永煤集团等个别企业发生债券违约事件,投资者怀疑其存在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债券市场波动。依托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人民银行、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对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开展调查并进行处罚,切实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设立驻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法制建设步伐加快

  在执法力度加大的同时,债券市场法制供给和制度完善也在加快推进,持续强化法治基础。

  去年底,在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的债券市场法制建设座谈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发展步伐较快,部分基本法律尚未充分考虑债券的特征,债券市场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备性相对不足,需要加快推动补齐法制短板。

  从去年至今,我国债券市场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连续公布,法制建设步伐显著加快。比如,金融管理部门首次统一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落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不断完善等。

  此外,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主要针对三类债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

  今年以来,债券市场法制供给步伐进一步提速。其中,人民银行等六部门此前不久联合发布的《意见》颇受瞩目。《意见》对我国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和规则统一作出了全方位的明确和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法治化要求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原则中的首要地位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作为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法律基础的地位,并将在未来“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

  对此,兴业研究认为,从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级上来看,条例的法律效力仅次于正式的法律,显著高于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和事业单位发布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因此,若未来出台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其对于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的意义不亚于资管新规对于资管市场的意义。

  合力共促债市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丰富,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21年8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26.7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为29.9万亿元。

  为维护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的同时,显然还需要参与各方水平的共同努力。比如,债券发行人的诚信水平、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的提高、中介机构的尽职尽责、信用评级质量的提升以及各地方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等均是重要因素。

  从近年债券违约案例看,不少违约主体涉及欺诈发行或信息披露问题的,相关中介机构也连带受到相应惩处。比如2020年12月,杭州中院对“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相关债券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交易商协会也紧盯“守门人”职责,以有力有效的惩戒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2019年以来,先后对34家各类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予以自律处分,有9家机构因严重违规被暂停一定期限业务。

  强化信用评级质量同样受到金融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今年8月,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通知有助于推动评级行业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从中央到地方,加强地方国企债券违约管控的举措相继出台。尤其是自去年四季度以来,随着多家地方国企的债券意外违约,不少地方政府纷纷表态或出台相关举措,维护地方国企信用。比如,多省市发布加强省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多地也相继成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信用保障基金,以期整合区域内金融资源,保障国有企业的债务偿付。这些举措对于防控债券市场风险、共同促进债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转自中国债劵信息网,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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